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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政府推動洗錢防制,保護國人財產安全

新聞日期:2017/07/11 新聞來源: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

洗錢防制新法已於106年6月28日起開始施行,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製作「洗錢防制 國家向前」等4款海報及3支語音廣播檔(詳附件),期能達到全面宣導洗錢防制法新制之目的,使全民更加瞭解政府推動洗錢防制,保護國人財產安全之決心,以有效遏止不法洗錢活動之發生。

 支持洗錢防制,多一道守門員,多一層財產保障。依據洗錢防制法規定,金融機構受理開戶或交易應落實確認客戶身分,是遏止不法金流的第一道防線,民眾的配合可防杜非法洗錢,可保障自身財產安全。健全台灣金融環境,保護你我財產安全。

 

出境入境,誠實申報。通關攜帶下列物品,應誠實申報:新台幣現鈔面額超過100,000元、人民幣現鈔面額超過20,000元、外幣現鈔總面額超過10,000元美金、有價證券總面額或總價值逾等值10,000元美金、黃金或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之物品達一定金額以上,若未申報及申報不實會被沒入或處以罰鍰,貨物運送、快遞、郵寄亦同。洗錢防制,全民一致。

 

防制洗錢,全員到齊。除金融機構外,下列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依據洗錢防制新制,負有客戶審查、交易紀錄保存及申報可疑交易義務:(1)銀樓業(2)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從事不動產買賣相關行為(3)律師、公證人、會計師為客戶準備或從事特定交易時,例如買賣不動產或管理金錢、證券或其他資產等。擴大防護範圍,健全金流秩序。

 

防制洗錢,國家向前。法制、監理、執法。接軌國際規範,重建金流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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