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記者/邱琮皓
台北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2日審查《產創條例10之2條》修正草案,並完成委員會討論,由於草案針對「關鍵供應鏈」、「先進製程」等適用資格未做明確定義,引發立委高度關注。經濟部長王美花強調,考量產業脈動持續變化,不會將定義入法,也不會獨厚半導體等特定對象。另朝野立委共提出八個不同版本,有意在前瞻創新研發支出投資抵減率加碼至30%,減稅年限也有意延長1年至2030年12月底。
朝野政黨立委針對產創10之2條修正案提出六個版本、兩個修正動議,共計八個版本,連同政院版共九個。其中,立委黃國書領銜提出版本將前瞻創新研發支出抵減率加碼至30%、先進設備加碼至7%,且減稅優惠延長至民國2030年12月底,比政院版25%、5%更優惠。另綠委有人主張創新前瞻的研發支出,還有「先進製程或前瞻技術」之全新機器或設備都可適用。
藍委楊瓊英等人則要求先進製程必須要在國內使用為限,同時若國際供應鏈企業轉投資創新前瞻的新創公司也可適用投抵的租稅優惠。民眾黨版本則建議第一年有效稅率門檻鎖定在15%、綠委郭國文則主張第二年直接至15%,不需有緩衝彈性條款。
對於適用資格,政院版原本明訂公司當年度研發費用、研發密度達一定規模,且有效稅率達一定比率,依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最低稅負,2023年為12%、2024年起「原則」為15%,但視各國執行情況而定,2025年才強制15%。
質詢時不少委員也提到,希望把投資金額與研發密度等門檻定義要先在母法訂清楚,針對草案對租稅抵減影響規模、涉及適用資格的「關鍵供應鏈」及「先進製程」定義模糊表示疑慮。最後這些有爭議的條文或內容將全部保留至朝野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