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記者/譚淑珍
台北報導
公平會昨(11)日重罰全球手機晶片大廠高通公司新台幣234億元,這是公平會成立以來對單一企業最高的罰鍰。公平會副主委彭紹瑾指出,高通在手機晶片市場具有獨占地位,卻濫用其獨占地位的優勢、嚴重影響公平秩序,違法情節重大,因而重罰。
公平會也「令」高通必須在文到30日內停止一切違法行為;同時,往後每6個月都要向公平會陳報後續改善的結果。至截稿為止,高通尚未對此判決做出回應。
彭紹瑾指出,主要關鍵在高通公司擁有相當多的行動通訊標準必要的專利,而且在基頻晶片市場上具有獨占地位,卻濫用獨占的優勢地位。
他說,高通是透過三種手段:拒絕授權晶片、不簽署授權契約就不提供晶片、以提供折讓要求特定業者對高通獨家交易,交互作用、環環相扣的使用在晶片製造商、手機製造廠商、手機品片商身上。
彭紹瑾說,台灣是手機產銷的主要國家,供應鏈完整,從晶片製造、手機代工到手機品牌產銷都有,並與高通公司有進行交易或為競爭關係,因此,高通的違法行為,不但嚴重影響到我國競爭秩序,也對我國相關事業影響重大。
公平會在2015年2月主動對高通立案調查,調查發現違法期間至少持續長達7年以上,在這期間,台灣相關事業付給高通公司的授權金約新台幣4千億元,向高通公司採購的金額則約300億美元,達到銷售金額超過新台幣1億元即屬情節重大案件的標準。
高通涉壟斷已遭中國大陸、南韓等重罰,歐洲聯盟也指控高通以壟斷方式排擠競爭對手,如果指控屬實,高通可能吞下鉅額罰款。大陸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5年裁決高通構成壟斷重罰60.88億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79億元);南韓公平會於2016年以高通違反競爭法,判罰高通1.03兆韓元(約新台幣272億元)。